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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40+2周,医院待产当晚肚子疼找不见医生。导致胎儿死亡。
孕40+2周,医院待产当晚肚子疼找不见医生。导致胎儿死亡。我跟她讲实在疼的受不了了护士告诉我肚子不疼怎么生孩子?我就回病房不到半小时测胎心没有了B超显示无胎心胎死宫内。院方要求尸检,尸检结果说明胎儿各项发育正常无畸形,无损伤,宫内缺氧而导致肺出血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请问这项事故如何划分责任?能划分到第几级?承担多少?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分类:民事法律-医疗纠纷 提问时间:2014-05-05 22:40:50
提问者:FZX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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