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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上诉离婚
女方上诉离婚女方福建人,前夫已世,与前夫共育一子一女和一栋房子。男方江西人,无任何资产与女方结婚至今将近三年,并暂住前夫留给儿子的房子里,现女方想与男方离婚,男方不肯,并欲索取10万人民币,或者把前夫的房子分一层楼给他(房子共有五层楼),才同意离婚,现在男方赖在前夫留给儿子的的房子里,不肯离开,视为已有,为所欲为。由于男方的户口在江西,女方由于受伤,尚不能正常行走,咨询了当地的律师说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才能上诉离婚,女方能否请代理律师全权处理案件,无需亲自到江西上诉。
地区:北京-北京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3-08-29 15:45:13
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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