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殷国丰
殷国丰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信息未能及时回复请拨打电话联系

愿为您提供及时、周到、贴心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一对一咨询
合伙纠纷
我(a)与丙为乙方,x.y为甲方,双方签订合伙投资出资转让协议,甲方转让其部分出资额与乙方,并共同推荐丙为合伙事务会计,双方将各自的出资以丙的名义存入银,作为合伙事项账户。因甲方x(双方共同推举的合伙事务负责人)与乙方丙发生予盾,丙要求退出合伙并擅自将账户资金转移到自已名下,目前我收到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称:"a.丙:你们私自将项目全体合伙人议定后开列的"丙"银行账户股金抽逃,致使项目工程全面停工,严重损害了全体股东利益,违背了合伙人合作经营协议.现严正告之:...从即日起,项目部终止与你们的一切合作并撒销财务资金的监管权...在此我应如何保障我的投资及投资权益?
地区:四川-南充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2-10-17 18:39:10
提问者:juh2011
 
温馨提示: 殷国丰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殷国丰律师,殷国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殷国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1136565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殷国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殷国丰律师主页,您是第43272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