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殷国丰
殷国丰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信息未能及时回复请拨打电话联系

愿为您提供及时、周到、贴心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申请主体有哪些人?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2-21 02:20)     点击:2591

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申请主体有哪些人?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殷国丰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殷国丰律师,殷国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殷国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1136565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殷国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殷国丰律师主页,您是第43086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