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殷国丰
殷国丰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信息未能及时回复请拨打电话联系

愿为您提供及时、周到、贴心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离婚证据是怎样取得的?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01 04:19)     点击:326

离婚证据是怎样取得的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殷国丰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殷国丰律师,殷国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殷国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1136565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殷国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殷国丰律师主页,您是第43088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