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殷国丰
殷国丰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信息未能及时回复请拨打电话联系

愿为您提供及时、周到、贴心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公会是怎样性质的组织?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21 11:00)     点击:343

公会是怎样性质的组织?

  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

  根据工会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工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功能,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对劳动者而言就是失业,意义非同小可,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慎重行使解除权,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会责无旁贷。因此,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基本上延续了劳动法第三十条和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是从规范劳动合同的角度在文字上作了一些处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殷国丰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殷国丰律师,殷国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殷国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1136565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殷国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殷国丰律师主页,您是第43360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