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殷国丰
殷国丰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信息未能及时回复请拨打电话联系

愿为您提供及时、周到、贴心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承诺的形式有哪些?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11 03:20)     点击:417

承诺的形式有哪些

1、承诺的形式具体包括: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依交易习惯确定、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以行为方式表示。

2、承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此时,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该视为新的要约。

有 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为这些条款是未来合同 内容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未来的合同便不能成立。因此,当这些变更后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并不能成立,必须等到原要约人无条件同意这 些经变更后而形成的新的要约,再向新要约人发出承诺时,合同方可成立。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承诺一般有效。

《合同法》规定,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明确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殷国丰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殷国丰律师,殷国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殷国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1136565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殷国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殷国丰律师主页,您是第43088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