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11 03:19) 点击:392 |
发出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1、具体包括: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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